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发区条例/第六章 服务保障第四十四条有效开发区管理机构对权限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应当简化审批流程,对企业准入审批、项目投资等实行“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网通办、限时办结、一次发证”,并探索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多评合一等审批制度改革,为企业、投资创业者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