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简政放权的规定,将有关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权限,依法下放到具备条件的开发区管理机构。下放的行政机关应当对承接的行政机关和承接实施行政权限的内容予以公告。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