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发区条例/第六章 服务保障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招商引资、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创新、政策实施等方面支持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为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