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开发区可以探索实行法定机构治理,在其所属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下,自主管理开发区事务。

实行法定机构治理的开发区应当建立决策、执行、监督体系,创新管理方式,建立权责明确、管理高效、信息公开、运转协调的管理体制机制。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