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管理体制第二十一条有效开发区可以探索实行法定机构治理,在其所属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下,自主管理开发区事务。实行法定机构治理的开发区应当建立决策、执行、监督体系,创新管理方式,建立权责明确、管理高效、信息公开、运转协调的管理体制机制。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