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四章 激励与保障第三十八条有效对在公共文化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