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公共文化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将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安排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

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和皖北地区倾斜,支持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

鼓励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支持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和皖北地区发展公共文化服务。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