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第十条有效公共文化设施的选址,应当征求公众意见,遵循人口集中、交通便利、方便参与、易于疏散的原则,符合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和特点,远离易燃易爆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