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森林公园条例第八条有效在森林公园内从事建设、经营、游览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森林风景资源的义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侵占森林风景资源。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