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在森林公园内从事建设、经营、游览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森林风景资源的义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侵占森林风景资源。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