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森林公园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森林公园,是指以森林风景资源为基础,具备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森林景观资源与环境条件,经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供游览、休闲和开展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等活动的区域。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