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森林公园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建设项目选址、规模、建筑材料、风格和色彩等应当与周边景观环境相协调,配套建设的污水、废弃物处理设施和防火设施应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