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森林公园条例第十二条有效森林公园划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个等级。设立森林公园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森林公园。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