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七条已废止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 则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