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第三条已废止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本省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