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三条已废止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禁止进口有毒有害废弃物在本省处理。防止境外污染向本省行政区域转嫁。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