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第十八条已废止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依法编制生态保护和环境恢复治理方案,避免和减少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引进外来物种以及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应用,应当依法采取管控措施,防止对当地生态系统的破坏,保障生物安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