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派驻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封山禁牧行政执法。也可以由依法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封山禁牧的行政处罚权,并接受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