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封山禁牧区域内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扶持适宜当地发展的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和当地经济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封山禁牧后生产、生活有困难的群众,应当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等有关政策,统筹资金在移民搬迁、产业发展等方面给予补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