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本辖区内的食草牲畜存栏数进行全面统计,建立养殖户管理档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封山禁牧日常工作动态管理。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