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封山禁牧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放养牛、羊等食草牲畜;(二)损坏、擅自移动界桩、围栏和标牌;(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