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测绘条例/第五章 地图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及更新地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地图内容表示、地图审核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等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督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在履行互联网地图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互联网地图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应当及时移送网信部门查处。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