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测绘条例/第三章 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第十四条有效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的基础测绘规划及本省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全省基础测绘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设区的市、县(市、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基础测绘规划及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