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部门的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