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体系。需要对本单位的计量检测体系进行评定时,可以向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计量检测体系确认。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