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学校校园和周边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学校环境的建设和治理,应当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