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学校校园和周边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校园环境保护第十条有效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