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市政设施发展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编制,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根据市政设施建设规划,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制定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