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六条已废止市政设施发展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编制,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根据市政设施建设规划,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制定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