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废止

违反本办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