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三章 城市道路管理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影响市容环境的,应同时经市城市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