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

确需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办理手续。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