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三章 城市道路管理第十五条已废止城市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路肩、边坡、边沟、安全岛、路堤、侧平石、隔离带、公共广场、停车场、跨河桥、立体交叉桥、人行天桥、地下通道、隧道、涵洞、高架桥等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