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社会信用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建、信息共享、奖惩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