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章 社会信用信息披露第二十三条有效鼓励信用主体在市场交易、企业经营、行业管理、人才聘用、融资信贷、社会公益等活动中查询、使用社会信用信息。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