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

城市供水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职责,对举报问题依法予以查处,并及时反馈查处结果。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