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计入城市供水运营成本,通过城市供水价格统一弥补,任何单位不得在城市供水价格外加收任何费用。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