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三章 设施维护与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对其负责管理的城市供水设施,应当定期维修维护,确保安全运行。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