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引黄古灌区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工程管理机构和引黄古灌区遗产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引黄古灌区遗产监测网络和信息平台,对引黄古灌区遗产保护规划实施情况和引黄古灌区遗产安全状况等进行监测,定期编制监测评估报告。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