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