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任何人发现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严禁谎报火灾、险情。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核查、处理谎报火灾、险情的行为时,通信企业应当协助。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