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渔港、渔排、渔船的消防安全、火灾扑救、海上救援等工作。

渔港码头应当设置室外消火栓或者消防取水设施;渔排、渔船应当配备消防器材。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