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第十五条有效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有关单位,应当定期安排时段或者版面无偿发布公益消防安全信息,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公共场所应当利用场所内的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宣传消防安全知识。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职业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提倡居民家庭配备灭火器、火灾探测报警、逃生自救等消防器材。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