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