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封锁、垄断勘察设计市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坚持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的原则,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符合安全实用、环境保护和经济美观的要求。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