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其经办或者负责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事项,在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依法承担责任。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