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章 质量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对所提供原始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建设单位不得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安全标准和节能要求进行勘察、设计;不得任意压缩合理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期。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