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章 发包与承包第二十八条有效建设单位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承包企业应当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不得违反规定压低建设工程勘察费、设计费。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