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章 发包与承包第二十七条有效建设单位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承包企业,应当参照国家和省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