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对重要标志性建筑物、构筑物,影响城市景观和公共利益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重大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公众意见。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