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学校,是指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