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第三章 学校指导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市场监督管理、教育等部门和妇女联合会,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从业机构和行业的规范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培育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专业社会组织,鼓励其进学校、社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